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