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九条已废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已经完成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未成年人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应当为聋、哑、盲、智力障碍等生理、心理有缺陷的未成年人,提供定向培训条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聋、哑、盲、智力障碍等生理、心理有缺陷的未成年人兴办福利事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