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学校和教师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关心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未成年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