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包括房屋结构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防治、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军队房屋、宗教房屋及文物保护建筑、控制保护建筑的使用安全管理,房屋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