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结合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的实际制定。

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