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一条已修改为了保障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规范任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