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已修改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公布的邮政用品用具监制目录,对信封、信报箱等邮政用品用具实行监制。实行生产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盗用他人的生产监制证,不得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