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省、设区的市邮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邮政业发展规划,负责邮政普遍服务、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