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已修改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集邮、邮政用品用具等邮政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邮政法律、法规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受理用户的申诉、举报,并自接到申诉、举报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