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