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