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纪人条例/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已废止经纪执业人员有向委托人了解委托事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委托人隐瞒与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要求提供违法服务的,经纪执业人员有中止经纪业务、建议经纪组织解除经纪合同的权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