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经纪执业人员有向委托人了解委托事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委托人隐瞒与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要求提供违法服务的,经纪执业人员有中止经纪业务、建议经纪组织解除经纪合同的权利。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