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防治淮河流域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淮河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6月29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