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