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各级国家机关及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与贫困地区定点挂钩扶贫,从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扶持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挂钩扶贫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不脱贫不脱钩。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