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扶贫开发列入财政预算,每年从本级财政收入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贫。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