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扶贫开发资金只能用于扶贫开发项目,项目必须覆盖贫困户、效益落实到贫困户。扶贫项目一般由相应的经济实体承包开发,承贷承还扶贫资金。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