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条例第十条已修改贫困地区可通过土地有偿租用、转让使用权等方式,加快荒地、荒山、荒坡、荒滩、荒水的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