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工会应当关心职工生活,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对困难职工进行救济和帮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