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章 界线测绘与其他测绘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省测绘主管部门审核,并与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发布。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