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经纪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向做出处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