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经纪人取得佣金,以促成交易为条件,佣金数额和其他费用的支付,由经纪人与交易当事人商定。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纪人收取佣金,必须开具税务部门规定的统一发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