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经纪人条例第十条已废止设立经纪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二)有与其经纪业务种类、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三)符合国家有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开办期货、金融经纪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