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设立经纪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有与其经纪业务种类、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三)符合国家有关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办期货、金融经纪业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