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九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分阶段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并组织考核,实行奖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