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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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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的环境管理

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制度。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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