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

老年人自有或者租赁的住房,任何人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购买、建造的房屋,老年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

赡养人不得拒绝无房老年人与其居住在一起。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