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逐步达到百分之三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上一届的代表在下一届代表候选人中的人数占三分之一左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