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求职择业第八条已废止凡年满十六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力交流洽谈会或者直接向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求职等合法渠道求职择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