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矿山企业职工有监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权利。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应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置,发生事故时应当参加、配合抢救。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