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监督检查,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持证上岗,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