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争议处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或者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