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集体合同第二十八条有效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者续订的要求。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