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第五章 劳动保护监督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企业事业单位招工、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