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二十六条已修改风景名胜区必须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严禁在山林中进行燃放鞭炮、烟火等有碍安全的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