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