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企业应当成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主体。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应当建立技术创新开发机构,逐步建立技术进步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