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列入自治区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的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经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中间试验产品,享受自治区级重点新产品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