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已修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需要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进行评估的,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国有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与境外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必须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进行评估。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