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研究开发、推广和依法经营农作物新品种、林牧良种、种畜(禽)、新农药和新肥料等科技成果产品。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领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