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国家工作人员责任〕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履行为残疾人服务职责而不履行的,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 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20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