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九条已废止嘎查村财务实行账、款分管。各项收支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办,收款要使用旗县农牧业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凭证,支款要有完备的手续和合法凭证。各项收入和支出,要及时入账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多头开设账户,不得坐支现金。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