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条已废止嘎查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本条例规定的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有符合法定资格的嘎查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嘎查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通过和决定事项,以得到与会人员过半数赞成为通过。嘎查村民大会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代行其职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