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财会人员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嘎查村的负责人,要保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指使和威逼财会人员制造假账和虚报、瞒报账目。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财会人员,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