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财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财会人员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嘎查村应当配备会计员、出纳员等财会人员。会计员、出纳员不得相互兼职。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得兼任财会人员;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嘎查村的财会人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