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