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第二十八条有效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胁迫、诱骗他人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过程中,参加人员可以自愿退出,任何人不得阻拦。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