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做出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应当实行先赔偿后处罚的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