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