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法规案,依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