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各级林业行政部门应制定计划,调整林种、树种结构,积极组织营造速生丰产林、经济林、珍贵树种、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建立林木良种繁育、林业商品基地。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